教育惩戒权心得通用6篇

时间:2024-07-25 作者:M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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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心得通用6篇

教育惩戒权心得篇1

教育惩戒权在社会、学校、教师、家长的争论、呼唤、讨论中在20xx年x月x日和大家见面了。

最近一段时间,围绕教师体罚学生的争论也是一浪又一浪。《规则》将对教师惩戒权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作了详细的规定,对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我们每一位老师要好好学习,慎用、敢用、会用教育惩戒,教育学生不让位,家长也应该学习规则,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育孩子不越位。

?规则》让学校、老师有了惩戒权,但我们教师一定要谨记,教育惩戒的初衷是"育",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成人、成才。惩戒不仅仅是赋予学校和教师的权力,更应该是一种教育方式,通过“惩戒”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一切不以教育为目的的惩戒都是一种流氓行为。

我们提倡有温度的惩戒。作为教育工作者,不管什么教育手段,保护好孩子身心健康是前提,健康是“1”,其余为“0”,有了“1”,“0”才有意义。因此我们的惩戒,一定要关注学生的身心,要因人而惩,要尊重学生,不能侮辱到学生的人格。细看《规则》有明确的规定,不得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惩戒只能使用在学生不良行为上。学习上的后进生是不可避免的,对学习不好的学生,老师还是要多多鼓励,花一点时间为孩子补缺补差。调皮捣蛋,不愿学习的孩子,老师在惩戒时,一定要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给孩子申辩的机会。社会很复杂,孩子很脆弱,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留守儿童、贫困家庭等对孩子的影响是无形的,教师的惩戒更多的要让“爱”挽救的往往不是一个孩子而是几个家庭。

教育要家校合力,校闹是一种病态,家长要理解并配合学校一起教育孩子。知识的'学习学校教育大于家庭,但对孩子品行的影响,家庭教育十分重要。模仿是孩子的天性,行为习惯的养成,大部分就是模仿得来。《规则》中对惩戒权的适用范围就是在学生的行为上,要让孩子改掉不良的行为习惯,是长期的过程,需要学校、家庭的共同引导,长期督促。孩子受到适当的惩戒,家长也不必要心痛,成长的过程,不可能只有鲜花,你不可能为孩子挡住所以的风雨。教育只有宽严相济,有奖有惩,孩子才能在人生的路上不偏不倚,健康向前。家校良好的合作才是教育最美的风景。

教育惩戒权心得篇2

1、个人认为及时展开对于学生家长的宣传是实施《规则》的前提。习惯养成差的孩子根本原因在于家庭教育的落后,管要得法,爱要得当,警示家长对孩子切勿溺爱无度,学校或老师向家长反映孩子问题,家长应积极配合老师改进教育孩子的方法,从而形成家校合力的良好效果,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2、做为老师则要深刻理解w规则》内容,合理合情地应用《规则》,帮助“问题”学生纠正错误思想与行为,引导“问题”学生意识错误思想与行为的不良后果,从而能够发自内心的愿意纠错改正。

3、希望学校进一步展开家长培训工作,从事实案例,警示家长一味溺爱孩子所造成的惨痛教训;给予家长一些与不同性格的孩子进行交流沟通的方法指导。

4、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不是为了给学生造成痛苦,而是为制止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因此,教育要讲究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既要遵循规则的普适性又要照顾学生的个体差异。

从斯金纳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知道,教育惩戒有其自身优缺点,它能够抑制学生的不当行为,但是它不能促进良好行为的养成。教育不能仅仅满足于暂时抑制学生的不当行为,还要努力促成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因此,教育惩戒要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当我们运用教育惩戒权制止了学生的暴力行为的时候,我们还要通过说理改变学生的认知,让学生认识到暴力行为的危害,通过赏识等正面强化的方式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际交往模式。总之,我们不能只满足于不让学生做什么,我们还要让学生明白可以做什么。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

惩戒作为一种不得已才采用的教育手段,其出发点是为了使学生受到教育,而不仅仅是通过强加惩罚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而已。马卡连柯曾专门论述了现代学校惩罚制度与传统学校惩罚的不同,认为在基于社会严重对立的旧学校里惩罚已变成了暴力,成了对学生人格的残酷侮辱,而现代学校制度应起积极的教育作用。他反复强调,“惩罚本身不是目的”、“其内容并不重要”,使用惩罚应考虑到其教育效果;“惩罚应当是教育”,应使被罚者“真正认识到为什么要惩罚他,并且理解惩罚的意义”。

教育是出自于“爱”的,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

在教育学生过程中,老师适度行使惩戒权,学校、社会、老师、家长在相对统一的规则面前,可以减少互相间矛盾。但对我们教师来说,一定要全面理解《规则》,首先要明白惩戒只是一种教育手段,目的仍是为教育培养学生成人成才。二是一定把握惩戒的度。三是在惩戒学生中,一定要遵守法律,严守职业道德,《规则》中"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决不为。

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成就孩子最好的方式,必然是家长不护短,老师不姑息,一起为了孩子的教育而发力! 好的教育一定是以最恰当的方式,把孩子引向更好的路。老师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孩子,但家长也要配合,才能更好地教育孩子。

老师的爱,必然是宽严并济、奖惩分明的;老师对于教育的信念,从来不曾改变。老师的良苦用心,全都融合在对孩子的“教”与“管”中。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的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来为自己壮胆。

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当中,对学生的关爱和惩戒占了很大的比重。而怎样去进行合理的惩戒对于老师、学校和家长来说都是一个难题。要考虑怎样的惩戒方式可以正确且成功的改变孩子不良行为习惯,而并非单纯以片面的惩罚行为施加到学生的身上。在教育惩戒中,要使学生明错、知错、改错,要使学生知理明理。惩戒方式要合理,做到严慈并济。

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应该是我们每个教育人应该思考的问题。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我们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我们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对学生的惩戒应尽量避免公众场合,如果对学生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

教育惩戒权心得篇3

多少年来,教师惩罚不听话的孩子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作为我们八十、九十年代出生的人来说,哪一个不是从小在父母和教师的“棍棒”之下成长起来的?我清楚记得小时候家长会以诚心诚意的口吻请求我的老师:“李老师啊,孩子不听话就辛苦您使劲打,要一直打到听话为止……”老师是真的听取了家长的意见。但是我很感激我的家长和我的老师,是他们精心的付出才有了今天健康完整的我。

后来,不知是谁提出所谓的“赏识教育”,说什么“好好子都是夸出来的”,孩子在家要父母夸、爷爷奶奶夸、姥姥姥爷夸、七大姑八大姨夸,在学校要老师夸、同学夸……我认为这些言论都是没有科学的理论依据的,但是很多家长都信以为真了。您试想,一个孩子整天被夸赞声音包围着,他的心智能健康地发展吗?他们得到真正的快乐吗?他们能独自承担现实生活给他们带来的压力吗?他们能成为顶天立地的祖国栋梁之材吗?他们一旦在校遇到挫折或者被老师批评就会抑郁,就会寻死觅活,更有甚者,家长会追到学校问责教师,甚至殴打老师……这样荒唐至极的事情屡见不鲜。导致广大教师们整日“提心吊胆”,不敢充分自主管理学生,生怕给自己招来“祸患”……这一切都是不良教育风气造成的,为什么会有这些不良的教育风气呢,因为教师的手中没有了“戒尺”,教师说话变得不“硬气”了,教师俨然成了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了。

20xx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发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中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对于广大教师朋友来说,真是“教师拥有惩戒权,翻身农奴把歌唱”了。

针对规则的颁布,我表示赞成。这条规则让广大教师朋友在行使惩戒权时有据可依,有法可依。而且此规则所称的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由此可见,规则的制订是以为了“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行为”而制定的,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但是“惩戒”不等同于“惩罚”。我认为“惩戒”的重点应该落在“戒”上,是教育者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或者方式让学生引以为戒,“戒”掉坏毛病,养成好习惯。而“惩罚”的落脚点是在“罚”上,如体罚、变相体罚、身体上的惩罚和心灵上的惩罚等。

规则的第十二条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等八条不当行为”。这也是在给“惩戒”与“惩罚”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晰的分界线。我们广大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也得严格把二者区分开来,不要混淆二者。

就算教师对规则的内容烂熟于心,那么在行使惩戒权的时候就不会再一次的“引火上身”了吗?是否会有家长为了护短再一次的“强词夺理”呢?比如把教师对孩子的“语言劝导”说成“当众侮辱”他的孩子,把教师让孩子做的“书面检讨”说成是对孩子的“千字文变相体罚”等。

从这一点出发,我觉得在规则正式执行前还得扭转家长的育儿观念。要让家长明白老师都是全心全意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才这么做的,要让家长明白我们成年人的世界要遵纪守法,孩子从小更是要有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自己孩子在校违反了校纪校规就要按照规定进行惩戒,孩子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起应有的责任。“规则意识”“法制意识”不仅要深入孩子们的心灵,更要让它深入家长们的心中。这才是教师能够有效顺利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可靠前提。

规则中的第四条说到“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其中“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这句话让我想到了一个影视片段,大致内容是这样的:

老和尚带着小和尚过着安静的生活,一天小和尚在水边玩耍,看到青蛙,就把一块石头绑在青蛙的身上,看到青蛙挣扎游水,小和尚开心极了;小和尚看到小鱼,又把石头拴在小鱼的背上,看到小鱼艰难地游着,小和尚开心极了;小和尚又看到一条小蛇,又把石头绑在小蛇的身上……老和尚在高处的岩石上打坐,目睹了小和尚的一切,却没有说话。

晚上小和尚累得呼呼大睡,老和尚用一块十来斤重的石头绑在了小和尚的后背。第二天小和尚醒了,背着大石头太沉,请求老和尚把石头解开,老和尚问小和尚:“难受吗?”小和尚说:“难受。”“那青蛙、小鱼和小蛇呢?”“和我一样。”……

老和尚命令小和尚:“背着你身上的大石头上山去解救这三只无辜的小动物,如果有一只小动物因你而死,你的心里会永远背负着一块大石头。”最后只有青蛙奄奄一息,生命尚存,小鱼和小蛇早已死去。

小和尚因为自己的顽劣让小动物无辜送命,自己的内心受到了很大的谴责,他坐在一边陷入了深深的思考,这是他人生第一次深思。这场深思直达他内心的裂变处。

老和尚是多么高明的智者,他是我们教师的榜样,他在小和尚犯了错以后“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小和尚)过错程度相适应”,达到了良好的育人效果,这是正确有效运用教育惩戒权达到的良好效果。

教育不是万能的,没有惩戒的教育的不完整的教育,教育是需要惩戒的。教育是一门艺术,而教育惩戒权又是教育中尤为特殊的一部分,既要遵循教育规律、规则,又要灵活运用、重视实际方式与方法。学校和教师要会用、善用、慎用教育惩戒权。我们坚信,在社会、家长的配合下,一定能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教育惩戒权心得篇4

山东济南一中学老师殴打学生的监控视频曝光,视频中一名男老师因“考试题目讲了很多遍还是不会”连续掌掴、脚踹多位同学。17日,当地教育局对此事件做出回应,涉事教师已停职接受调查,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有人认为体罚要分方式,扇耳光严重伤害了学生自尊。也有一种声音认为虽然打人不对,但是老师也是怒其不争,总比不闻不问要好。在笔者看来,老师因课堂教学效果不良而感到愤怒可以理解,但这绝不是可以动手打学生的理由。视频中该老师对学生拳打脚踢的行为不仅有违师德,也是对教育惩戒界线的漠视。

从职业道德上来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指出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心理健康,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该老师在课堂上对学生拳脚相加的体罚方式明显有违教师职业道德,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对学生的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从法规上看,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暴力都不能成为教育惩戒的手段。为保护学生健康成长,规范学校、老师教育教学,《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对教师的教育惩戒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包括不能用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能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该老师不仅在言语上发泄,还将自身怒气恶化为扇耳光、脚踢踹学生的暴力惩戒,严重违反了我国教育法规,对学生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

此事之所以引发热议,暴露出一个令人不安的现实:暴力惩戒何时休?在暴力惩戒的背后,不仅反映出部分教师职业道德的缺失,更是教育理念的偏离。如今,中小学升学压力普遍较大,在此之下,老师的教学压力也不小。希望学生成绩提升固然没错,但若过度重视成绩而忽视学生的人格发展,甚至将伤害学生人格尊严的方式作为“促学手段”,则背离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不利于学生培养自尊、自信、自爱意识。可怕的是,在这种错误的教育理念下,学生在受到伤害后容易形成心理阴影,这种心理阴影也许会贯穿个人成长的整个过程,对其人格发展、价值观塑造等多方面产生消极影响,如不少学生在遭受暴力惩戒后产生厌学、抑郁心理,甚有学生以暴制暴后铃铛入狱。

不仅如此,教育理念的偏离则可能造成错误的教学方法,如“学不会就打”“考不好就罚”。这样一来无疑加重了学生的成绩压力,同时老师将“学不会”归结为学生的原因,却难以看见自身教学方法的问题,“考差了”便对学生泄怒,由此形成暴力惩戒的恶性循环。

教育的初心是育人。现代教育学之父赫尔巴特说,教育的最高目的和唯一目的是道德教育。一个人若没有道德理念,徒有知识又如何?又何以教别人做人?应该意识到,惩戒作为教育手段应合法合规,其目的是保护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而非教师发泄个人情绪的途径,教育不该与暴力相伴,暴力惩戒须休矣。

教育惩戒权心得篇5

近日,教育部研究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稿,将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出台背景是来源于过去过份强调赏识教育,因学生教育管理问题,学生家长将学校、将老师告上法庭事件屡出不鲜;老师被动,学校尴尬,以至于“谈管色变”。在这样大的环境下,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有利于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是教师履行教育管理学生基本权利和责任的底线保障。

就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实施,作为校方和教师怎么理解、认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措施,淺议个人拙见。

一、《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实施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扛起教育责任,培育具有“脊梁”的中国好学生保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是自然的人,也是社会中的人,人必然要接受家庭、社会、学校各方面的管理,要遵守各项制度,法规政策。而过份赏识教育,会导致家长、社会、学校三方对教育过程中培养学生“成人”认识水平不同,管理缺乏必要的底线意识,规则意识,学校管理的效果甚微,一度教师职业成了“高危”行业,教师不敢管,学校无法管,个别学生“无法无天”。出台这样一个规则,就是为了形成良好的规则意识,古语说:“不以耻,无以正”就是这个目的。

二、要正确的理解《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导向。

惩戒不是目的,惩戒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惩戒的手段最终达到教育的目的,所以是教育为主,惩戒有度。我们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树立起良好的规则意识,锻炼学生承担责任,受挫折的心理品质。因此对于《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实施作为学校要把好方向,运用得当;要组织教师、学生、学生家长三方进行学习、解读,达到共同育人的目的。

三、方法运用要适度,严慈同体,因材施教。

(一)做到宽严相济,奖罚分明。

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宽以待人,要对所有的学生公正公平,“一把尺子量到位”标准意识。这样才能起到教育惩戒的公平性、威严性和公正性。

(二)做到智慧教育,立威尚可。

惩戒不是目的,教育才是目的,在运用教育惩戒的这个尺度上,尽量不运用教育惩戒规则作为我们教育最好选择,以此达到教育警示的作用。运用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情绪激动、冲动的时候不能运用。

2.尽量不在公众的情况下运用惩戒教育,不要有“杀鸡给猴看”这种心理状态,这样的方式是起不到教育效果的,容易让学生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要考虑学生人格尊严,古语说:“扬善于公堂,规过于私密”就是这个道理。

3.惩戒方法不能过于简单,要做到以理服人,事后一定要给学生讲清楚,要让学生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达到学生自觉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目的,要让习惯外化于行、内化于心。

(三)榜样引领,管教同步。

我们教育的终极目的是让学生“成人和成才”,所以仅靠一个惩戒的制度是解决不了的,学生很多行为习惯实际是家庭教育的折射,学校教育的折射和社会教育的折射。因此作为家长、教师,我们要求学生怎么做,而我们自己就必须先做到。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这个道理,起到榜样引领的作用,做到自己与学生同步、同发展。

四、爱是根源,德是根本。

教育是根植于爱的教育,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只有爱,才是教育的万能金钥匙,因此我们要学会用耐心、爱心、童心感化教育学生,让学生在爱的氛围中,过一种幸福完整的学习生活。

总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必要的,但是教育更是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的过程。

教育惩戒权心得篇6

20xx年3月1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试行稿,3月23日,卫辉市教体局在进修校举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专题培训,由内黄县教师进修校王国芳校长授课。王校长带领全体参训教师逐字逐句逐条地阅读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通过讲解、提问、讨论等形式对教育惩戒进行了全面解读,让全体参训教师很快掌握了教育惩戒制定的意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实施流程、具体措施、救济途径等等。并当堂进行自测,检验学习效果,巩固学习效果。这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培训如同及时雨,让我也对教育惩戒有了一定的理解和认识。

一、《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在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是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的规定,使教育惩戒有法可依,破解了教育惩戒无度的难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师育人过程中“不敢管”的焦虑,维护了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也为教师依法育人提供了保障。作为一名教师,更要深入学习、吃透此次规则的精髓要义,在日后教学工作中遇到必须惩戒的教育情境时,一定要有尺度、有温度地开展教育惩戒。

二、教育惩戒只是一种教育手段,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目的仍是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教育培养学生成人成才。他为我们今后行使教育权,管理权指明了方向,更加符合教育的规律,注重我们育人的效果。

三、教育惩戒要把握惩戒的度。惩戒权不等于上方宝剑,不代表我们就可以为所欲为。我们要进一步提升职业道德素养,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教育惩戒权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度,将教育惩戒权与未成年人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规则》中“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决不为。千万莫让重回手中的教鞭伤害了学生,也伤害了自己。

四、教育惩戒也是出自于“爱”的目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五、教育惩戒为教师、家庭和学校又搭建了一道沟通和交流的桥梁,一起制定一起遵守一起守护,在使用惩戒权时,尽量与学校、家长密切配合,虚心接受学校、家长、社会的监督,让教育惩戒最终经得起教育规律和教育实践的双重检验。

六、惩戒的目的最终在于“戒”。惩戒是要让学生清楚哪些是错误的行为,坚持效果导向,多从心灵上感化,时时处处体现人文关怀,争取在爱的氛围中,达成惩戒的教育效果。

总之,教育惩戒既确权,也限权,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对学生的爱,让教育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相信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规范下,我们定能更好地使用它,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教学工作,更好的培养祖国的栋梁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