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7篇

时间:2025-05-06 作者:Animai

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可以有效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准备应急预案是为了提高我们处理紧急事件时的反应速度和应变能力,以下是28模板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7篇,供大家参考。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7篇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篇1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按照《绩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根据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重大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指挥、调度,政府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事件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重大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并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系统联动,科学应对的原则进行。

二、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类四级,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成立金沙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副镇长王以新担任、成员由镇经发办、党政办、财政所、镇直单位、各村组成,对事件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

(2)指挥中心职责

分四级设置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指挥系统。事件发生,事发地村负责人报告金沙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视危机情况启动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紧急响应、当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由镇长担任总指挥,成员由预案涉及部门组成,并及时上报市、县环保局,并请求技术支援与设备、人员上的支持。

一般、较大突发性环境事件由副镇长王以新担任总指挥长,成员由预案涉及部门组成,涉案企业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列席,并及时报告市、县环保局,必要时请求技术支援。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得要求迅速启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整理、修订、补充和完善。

(3)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发生事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保持整个应急预案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环境时间发展情况报告事故现场态势。执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5)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四、应急响应的程序

1、分级响应原则

按照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与破坏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特别(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自动生成金沙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

2、信息报送程序与制度

镇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领导报告,并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请求上级环保局支援。对污染源警戒区域进行污染跟踪,每24小时向应急小组报告一次突发性事件发展状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突法事件消失。

3、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个及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的处置,按《金沙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

(2)其他事件的处置,按以上预案执行。

4、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来进行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报道工作。

五、应急结束

经现场监察组连续根据监察和现场检测组跟踪监测,环境污染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测组连续跟踪监测,主要污染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指挥中心可根据专家组意见,经请示领导小组签定同意,发布应急工作结束。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篇2

为进一步健全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园区安全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机制,快速、科学地进行风险事故应急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目标任务

为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的工作和园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防范突发安全、环境风险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园区辖区内各类危险源、污染源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全面覆盖。对园区内各类安全危险源及大气、水体、固废、噪声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安全、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三)突出重点。对园区重点安全危险源、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三、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雁江区工管委安全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 :

副指挥长:

成 员:

应急救援处置建立6个专门小组:

1.现场处置组:

组长:

成员:

2.专业抢救组(应急救援组):

组长:

成员:

3.警戒保卫组(风险源控制组):

组长:

成员:

4.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

5.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6.事故调查组(信息发布组):

组长:

成员: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长: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部署指挥。

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具体联系,实施决策。

3.指挥部:负责研究重特大事故应急问题处理。

4.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指挥长工作,负责指挥长、副指挥长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部门提供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预案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统一对外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指挥长交办的其他事宜。

5.现场处置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

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6.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灭火、

人员搜救、工程拆除等。

7.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格控制伤亡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8.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场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9.后勤保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物质保障,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运送、疏散人员,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人。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10.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小组的要求,积极协调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事故发生后,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专门小组要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力量抢救,组织人员疏散和设施处置,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在应急抢险中,各小组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四、预测、预警

在得知突发安全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安全重大危险源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安全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应急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指挥部必须用最快的时间和有效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置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前段时间、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六、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

(一)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安全环境风险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应急处置办公室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

2.紧急调配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的条件: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安全事故隐患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受伤人员得到治疗等。

属于启动上级预案的,应按上级的决定办理。

应急结束后,应由应急处置办公室按规定进行事故现场处置和事故情况调查、上报,接受事故调查部门的调查及处理,同时形成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总结报告,并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篇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高效有序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后造的损失,并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救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营造人人重视个个有责的安全工作氛围。

二、应急机构组成、职责

园区管委会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现正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协调园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工作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检查、督促应急的准备落实情况等。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园区管委会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并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统一领导下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助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5个应急工作组,各组按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的部署统一开展工作。

(一)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xxx任指挥长,管委会副主任xxx任副指挥长,xxx等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迅速接受和执行上级领导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的各项指示,确保政令畅通。

(2)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救灾命令、指示、通知等。

(3)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事故有关人、物转移救治安置。

(4)及时统计、上报事故及损失。

(5)组织协调事故生活必需品如食品、饮水、药品的调配供应。

(6)组织急救款物核定,保证事故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稳定。

(二)办公室组成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园区管委会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传达和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局属各单位的事故灾难应急工作;

(2)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的起草、印发、各种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3)及时收集汇总上报事故及抢险救灾情况;

(4)负责承办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对外接待工作等。

(三)应急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1、抢险救灾组

由规划建设局牵头,综合协调局配合,遵照上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各局、办、各入园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各局、办、各入园企业抽调人员并配备抢险救灾工具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现场救援工作。

2、物资保障组

产业发展局牵头,负责督促各企业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

3、资金保障组

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4、事故核实组

办公室牵头,规划建设局配合,负责配合县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勘察、核实,并及时统计上报。

三、预警预防机制

各局、办、各入园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县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四、灾后处置方案

园区管委会指挥部根据灾情发生的地点和灾情大小,做好各项应急救灾工作。

(一)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等情况。救治伤员,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把伤员运送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二)根据灾情需求向分管领导请示,安排救灾款物。

(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五、平时应急方案

(一)加强对所属单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公民自救和互救能力。并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三)各局、办、各入园企业等要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灾民得到有效的紧急救助。

六、附则

(一)各各局、办、各入园企业按统一部署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报园区管委会备案。

(二)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篇4

为规范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和减轻环境污染事件危害,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局具体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跨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指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本市范围外发生但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跨市突发环境事件由我局联合市有关部门,并协调会同相关市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置;协调不成的,报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查处。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的,应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我市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成人员包括市环境应急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土壤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办公室、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局信息中心及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的领导、指挥、督察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组织相关单位拟制不同类型事故的具体处置措施。

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负责人担任。

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和现场协调工作,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供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参与事故应急协调工作,收集、组织和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协调保障,在规定的时限内统一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报送事件发生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信息。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工作,成立应急监测小组,负责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监测数据,为应急处置及研判提供支撑。

水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涉水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和负责涉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办公室:负责涉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参与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宣传报道、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布置,发布关于应急处置的信息;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局信息中心:加强事发相关企业污染物外排口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及时提供实时在线监控数据;配合宣教部门做好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信息发布,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等。

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按照《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四个等级。

(一)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必须启动《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程序启动应急工作。

(二)局应急值守人员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办公室进行核实。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论事件等级大小,及时逐级上报。

(三)应急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核实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情况、人员受害情况等,并按本预案应急事件的划分等级初步确定事件等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若确定启动则立即对应急办公室下达启动指令。

(四)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应急办公室组织环境执法、环境监测人员赴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人员接到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并准备好现场调查取证、监测等工具。

(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经局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后,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或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报告时限和要求按照《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六)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的同时,要协助事发地政府、指导协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污染事件处置工作,督促事发单位和应急处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最短时间内切断,阻隔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蔓延,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七)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调查报告,当日未完成处理的,次日要及时续报调查处理情况;市环境监测站到达现场后,按照事故情况确定需监测的项目,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监测报告,供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局机关业务科室在专项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完成处理后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局应急领导小组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经局领导审定后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

(八)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指导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协助当地环保部门做好污染事件善后工作,落实进一步消除污染、恢复生态的措施。

(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解除预案。

(十)预案解除后,最终的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上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结果报告的内容明确处理结果,事件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出具有关监测数据等。

(十一)为了正确引导新闻舆论,保证社会稳定,可按照《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视情发布事件信息,发布信息须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统一口径,由市局宣传教育科协调组织。

四、应急处置工作措施

(一)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立即赴现场调查,指导发生污染事件单位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污染事件的处理与污染防治工作,通报下游和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二)要求发生污染事件的单位立即停止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要时实行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启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紧急征用所需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场地等。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针对不同的事件类型、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清理污染现场,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的扩展,减轻污染强度,清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四)根据污染事件的污染强度、范围、持续时间及可能危害公众的程度等情况,酌情考虑提请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疏散、转移公众。

(五)清除清理事件现场。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监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六)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中毒时,及时提请事发地政府组织卫生等部门采取救助措施。

(七)现场应急人员应配备防毒、防酸碱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防护衣具,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五、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一)根据《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我局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要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发改、经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农业、水利、卫计、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给予支持保障。

(二)建立市环境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专家组职责:

(1)参与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为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提出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3)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三)应急物资调度

1、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方面,我局作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兼做固定指挥平台,包括应急指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由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运行维护。

2、环境应急交通工具方面,配备有应急指挥车辆1部(包括照明、摄像、通讯等应急处置器材)和高性能应急监测车1部。

3、环境应急防护装备方面,配有气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3套、应急现场工作服2套、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2套、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辐射报警装置共2套、医用急救箱2套、应急供电照明设备1套、由市环境监测站维护管理。

4、环境应急调查取证设备方面,应急摄像器材、应急照相器材、应急录音设备、防爆对讲机、无人机由市环境应急中心维护管理;应急监测器材由市环境监测站维护管理。

5、积极充实市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储备,依托部分企业建立完善部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篇5

一、目的

为做好本市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市县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农用水域、农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

四、信息收集

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报送县人民政府。

五、应急响应

镇政府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预警后,报县农发局备案,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进入响应,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

七、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八、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和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九、人员安置

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十、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十一、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十二、人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保证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人员素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服从指挥机构统一调配。

十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篇6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119号)、《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xx〕6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环发〔20xx〕38号)、《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阜政办秘〔20xx〕35号)等,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或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市生态环境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局领导

成员: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市局办公室、督察办、法规科、人事科、科财科、生态土壤科、大气科、固管科、行政审批科、监测辐射科、宣教科、机关党委,阜阳环境监测中心、市执法支队、市环科所(市水环境所)、市环境应急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承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环境应急准备工作;

(3)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2.2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应急中心,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督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3 应急准备

3.1 预案制定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要做好与本预案和当地政府(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3.2 风险控制

局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要结合部门职责和局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把生态环境风险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3.3 应急队伍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配备,明确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职承担环境应急工作,做到专人专岗。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探索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模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3.4 物资装备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应设立实物储备库。

3.5 技术支持

市局负责组建和管理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

3.6 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辖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构建自动监测、手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监管、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苗头信息收集;强化部门联动,及时通报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报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3。

4.2.2预警发布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

接到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报告后,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批准,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并提出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的政府或部门通报的建议。经批准后的预警信息可通过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公众发布。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同时予以发布。其中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信息还应及时报告省厅,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上报省人民政府预警信息建议。(预警发布及调整、解除审批表见附件4)

4.2.3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根据事件事态发展,做好事件预警的调整、解除建议工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5 信息报告

5.1 报告流程

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在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依照《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上报事件信息。

市环境应急中心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对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立即调度核实,分析研判,并向局领导进行汇报,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其中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同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对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初判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跟踪调度,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4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报告信息。

5.2 报告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报告原则上采用书面报告形式,情况紧急的,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尽快补充书面报告。报告中要包含事件处置的研判与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初报在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有条件的同时报送视频、图片等信息。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完善初报中未提供的信息,按规定的时限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包括事件概述,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情况、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5.3 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邻市的,市局要及时向邻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视情向市政府提出向邻市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应对(市生态环境局视情予以指导),其中,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超出本市生态环境部门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请省厅提供支援和指导应对。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市级层面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响应等级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6.3 响应措施

6.3.1一级、二级响应

对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件发展事态,经会商研判,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件发展事态,经会商研判,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议(审批表见附件5)。

一、二级响应时,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赶赴现场,市局实行24小时值班,局领导在岗带班。

局应急领导小组组建由局相关科室、二级机构组成的若干工作小组,并通知相关市直单位加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各工作组职责和应急处置措施按照《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局办公室、市环境应急中心等加入市综合协调组;

(2)局相关要素科室、市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中心等加入市污染处置组;

(3)阜阳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入市应急监测组;

(4)局科财科、市执法支队等加入市应急保障组;

(5)局宣教科加入市新闻宣传组;

(6)局相关要素科室、法规科、机关党委,市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中心等加入市调查评估组。

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派相关部门参加医疗救治、社会维稳等工作组的相关工作。

6.3.2三级响应

对初判为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将会产生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经会商研判,报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相关科室、二级机构以及环境应急专家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市局实行24小时值班。

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督促指导和支持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污染源排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事发地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县(市、区、园区)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6.4 信息发布

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信息发布,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6.5 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后期工作

7.1 损失评估

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组织开展与评估相关的资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应急响应终止后,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作为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行政处罚等工作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7.2 事件调查

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有关规定,局应急领导小组配合生态环境厅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7.3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谁响应,谁评估”的原则,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或案例分析材料,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局对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7.4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局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时组织制订并实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8应急保障

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全市环境应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资金、装备、通信、技术保障。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局要参照本预案和本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迅速、科学、有序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临汾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

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方案。

1.6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咨询组、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成。

2.2市指挥部及职责

2.2.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临汾市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地震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移动临汾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

2.2.2市指挥部职责

(1)配合国务院和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4)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2.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

2.3.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信息,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2)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专家咨询组;

(3)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及信息发布的建议;

(4)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和记者的组织、管理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市经信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油、运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群众疏散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武警临汾市支队:负责协调、组织驻临武警部队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事故现场的武装警戒。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制订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防止饮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启动饮用水应急供水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畅通,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水路污染物。

市水利局:负责水文监测、应急水量调度,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流域水质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调查和监测;负责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的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药品供应保障的协调和药品质量的安全监督。

市商务局: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局:组织、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市安监局:指导事发地安监部门和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

市外侨办: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外国、港澳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协调国外媒体、外国记者、港澳记者采访突发环境事件等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应急行动时地质灾害的即时信息。

市煤炭工业局: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煤炭企业的预防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区域气象信息监测及预报,为事件处置与评估提供气象依据。

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需要对事发现场实施警戒,参加现场抢险、排险。

市地震局:负责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震情相关信息。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开展水质监测,防止群众用水受到污染;组织协调龙祠饮用水源地及灌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国网临汾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救援正常供电。

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

2.5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八个应急处置工作组,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机构。

2.5.1污染处置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及时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本身和救援过程产生的污染,尽可能地减少环境损害。

2.5.2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监督等情况。

2.5.3应急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移动临汾分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按需准备抢险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5.4应急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种类、性质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

2.5.5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武警临汾市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事故现场警戒、事发地人员疏散、矛盾纠纷化解、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5.6事件调查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畜牧兽医局配合。

主要职责:制订调查方案,进行现场勘查,查明事件发生单位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并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上报。

2.5.7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伤亡人员有关善后工作。

2.5.8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外侨办、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6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化工、焦化、冶炼、环境监测、化学等专业。

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综合分析和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

2.7县级人民政府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做好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与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重点风险源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

安监、公安、交通、住建、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环保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建设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对收集到的各种环境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指挥部立即发布黄色预警公告,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县级人民政府对收集到的各种环境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发布蓝色预警公告,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3预警措施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污染处置组会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污染处置组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各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社会稳定组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应急保障组负责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环保部门负责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负责及时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市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实,初步确定事件级别,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1.1Ⅰ、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按规定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国家、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转变职能,转为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或立即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开展应对工作。

(3)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1.3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给予支持。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等工作。

4.1.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不断加重,危害更趋严重,出现蔓延扩大、情况更加复杂、难以控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市指挥部。经审定后,市政府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污染源已控制,污染危害迅速消除,无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市指挥部。经审定后,市政府及时降低响应级别。

4.2信息报告与通报

4.2.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立即向当地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报后立即出发赶赴事发现场。

4.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和得知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

4.2.3信息通报

市指挥部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市政府通报事件情况,使其能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和监控措施。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4.3响应措施

4.3.1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事件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指挥部。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第一时间,根据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立即向事发地县级环保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3.2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实施如下措施: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污染处置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的途径;当涉事企业不明时,污染处置组组织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并切断污染源;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划定警戒区域,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3)医学救援组负责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4)应急监测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事件发生地的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科学布点,确定监测项目、采样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车辆、设备,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应急保障组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社会稳定组负责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信息发布

宣传报道组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

4.5响应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直至无需采用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后期工作

5.1环境恢复

应急终止后,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事件现场,恢复被损坏的设备和设施,清理污染物处置后的残余物质,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

5.2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环保局在市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3事件调查

事件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5.4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5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环保局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处置效果、事件影响、经验教训、事件启示等。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并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

6.2装备物资保障

按照《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市环保局应急机构重点装备重金属、有毒有害气体(氯气、氨气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便携式监测分析仪器;应急指挥车、应急车辆等应急交通工具;化学防护服、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等应急防护装备;指挥以及通信装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

6.3通信保障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参与部门的通信方式,分级联系方式。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6.4应急队伍保障

市指挥部依托本市所属大中型化工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形成由市、县、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体系。

6.5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应急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预案发布后,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参与广、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7.2预案评估与修订

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并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进行动态更新。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xx]5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xx]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