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公司执行申请书5篇

时间:2024-01-29 作者:lcbk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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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公司执行申请书5篇

强制公司执行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________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强制公司执行申请书篇2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电话:x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同纠纷一案,经xx人民法院作出【20xx】x民(1)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执。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欠款xx元;

2、请求法院执行本案的诉讼费xx元;

3、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xx。

至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强制公司执行申请书篇3

申请人: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住址:_____电话:____

被申请人: 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住址:____电话:____

双方因___________一案,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书(调解书)判决(调解)后,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强制公司执行申请书篇4

执行申请人:xxx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xxxx

法定代表人xxxx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xxxx)海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即:

1、被申请人向执行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1月31日作出(xxxx)海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执行申请人违约金人民币七百万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x年x月x日

强制公司执行申请书篇5

申请执行人:____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______

负责人:__x 职务:经理 电话: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

住所地:____x。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__)顺民初字第67__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顺民初字第67__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