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货物合同推荐6篇

时间:2023-04-28 作者:tddiction

想要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我们就必须学会制定合同,制定合同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纠纷的出现,下面是28模板网小编为您分享的买卖货物合同推荐6篇,感谢您的参阅。

买卖货物合同推荐6篇

买卖货物合同篇1

需方: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商品明细(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执行。

(2)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第五条验收:

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需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供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需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需方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供方方支付违约金。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供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4、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5、需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供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供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需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供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重新包装的,供方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需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赔偿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供方负责赔偿。

4、供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2_日,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供方索赔。

5、供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需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供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供方提前交货的,需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货。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应在发货前与需方协商,需方仍需要货物的,供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需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供方通知后__日内通知供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供方发货。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或当地法院。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

买卖货物合同篇2

出口合同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

卖方:

地址:中国北京

电话:

传真:

电传:

买方:

地址:美国洛杉矾

电话:

传真:

电传: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上述(2)、(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fob/cfr/cif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办理。

(6)货物生产标准:

(7)包装:

(8)喷头:

(9)装运期限;

(10)装运港口:

(11)目的港口:

(12)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险;附加险 ;

(13)支付条款:

13.1信用证(l/c)支付方式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 日,在银行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 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 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 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票付款期限为 后 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 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 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 份;

(c)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

(d)装箱单一式 份;

(e)品质证明书;

(f)原产地证明书。

(15)装运条件3

15.l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 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受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 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 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15.2在 fob,cfr和 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部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现号。

15.3允许/不允许部分装运或转运。

15.4卖方有权在 %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质量/数量不符和索赔条款

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一旦发现货物之质量、数量或重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买方可以凭借双方同意的检验组织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但是,应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负责的损失除外。有关质量不符的索赔应由买方在货物到港后30天内提出;有关数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赔应在货物到港后15天内提出。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3o天内回复买方。

(17)不可抗力

卖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它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卖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几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o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简行或终止简行的事宜。

(18)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它合同条款应继续执行。

(19)特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 买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买卖货物合同篇3

甲方:(浙江)×××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传真: 邮编: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买卖标的和数量:

甲方将下列货物卖与乙方:

名称 规格或型号 品牌 生产商 数 量

二、单价和货款总额:

双方约定的价格条款是: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

交货时间为;

美批次交货数量的限制是: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

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上海市 路 号;

运输方式为:

运费由乙方承担,但是已经合并计算入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中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

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是:

封样的方式和保存:

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当天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货物。不合格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和标签:

双方确定的包装材料和方式是:

货物标签商定为:

七、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所有权:

在乙方如数、及时地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拥有对出卖货物的所有权,乙方有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的上述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九、货款结算和支付:

结算和支付期限为:

支付方式为:

十、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货物拥有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赔偿。

十一、保密条款:

有关本合同的协商、签订和本合同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工艺、技术资料、双方客户、文件、图纸、价格等,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或者法定权利机构的许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许可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泄露和使用。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新的条款时,可以变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在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同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时,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三、违约责任:

交货迟延的违约责任

验收迟延的违约责任:甲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并由乙方承担损失风险,同时按日支付违约金 元;

货款支付迟延的违约责任;

交货不合格时的违约责任:

违反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万元,但是如果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或者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大于 万元时,上述款项应当如数赔偿给守约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 院裁决。

十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文书 和意见的送达地址:

双方明确本合同注明的联络方式是合适的,任何因履行本合同的所需的与对方的联系和文书都以上述方式进行,除非经对方的书面确认才得以变更。

甲方:(浙江)×××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买卖货物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及互利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签定合同的一日内,以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发货申请之日起 日分批发货。

2、交货地点:甲方自行组织车辆将货物送达乙方所在地点 ,货物运费由 自行承担。

三、验收

1、验收时间:乙方应当自甲方将货物送达上述地点起天内验收,逾期视为乙方已验收。

2、验收及标准: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甲方的货物检验。

四、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乙方安装因符合 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因安装、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五、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运输途中货物的正常磨损,不计在产品质量范围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3、付款方式:乙方已向甲方支付 万元,剩下在 年月号前付 元,其余剩下货款在发完货的 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六、争议处理:因本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买卖货物合同篇5

合同编号:

委托人:

行纪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委托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价款 单价 总 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行纪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六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七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 等费用,由 承担。

第八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行纪人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 行 纪 人 行纪人(章):

住所: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买卖货物合同篇6

合同号:____

日 期:____

地 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的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的投保_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金额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

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

目的港后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的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合同以下述( )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3)

买方:____ 卖方:____

签名:____ 签名:____